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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香港仍使用版权为著作权的正式法律名词,公共领域为公有领域。
因为IMSLP的两台主服务器位于加拿大(一台在蒙特利尔,一台在多伦多),IMSLP遵守加拿大著作权法,其可能与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有所不同。加拿大著作权法最简短的总结是作曲家以及(如果存在的)其他作者,在去世后50年内拥有著作权。
只有在世贸组织成员国或伯尔尼公约签署国首次出版的作品才受加拿大著作权法保护。不过,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追溯应用,除非作品在两公约之一签署时已经在本国(即首次出版的国家)位于公有领域。
有些作品在美国位于公有领域,但在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尚不位于公有领域。这是由于美国法律对1978年前出版的作品,从首次出版之日起计算时间。如果该作品首次发表时间早于1923年(请参见1923年之前发表的作品),或在1923至1963年间在美国初版而没有著作权更新(请参见1923年至1963年之间发表的作品),则几乎可以肯定在美国位于公有领域。目前,IMSLP没有位于美国的服务器,因此当前在美国位于公有领域的作品无法在这里发布,例如Dover版的斯特拉文斯基“春之祭”。
请注意:某一乐谱的总著作权长度(即进入公有领域前的长度)等于给了三个有关方(作曲家、出版商、和编辑,若存在)的最长的著作权期限。例如,一张1985年Henle出版的贝多芬奏鸣曲复刻版乐谱受著作权法保护(据主编编者的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加上这版的初始排版也受著作权保护,而且25年德国净版(urtext)著作权期仍然有效)。然而,1995年的Dover版,只不过是一个旧版的重印,是属于公有领域(除了标题页和封面外,即Dover添加的页等;出版商没有著作权因为这版的初始排版属于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排版的重印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声明通常可在乐谱第一页的底部找到。
我们期望上传者大量努力保证上传的作品位于加拿大公有领域。请加相应的评注到作品页或文件条目上。虽然位于加拿大公有领域但在美国受保护的作品允许加入存档,扫描并上传这样的作品,对于住在美国的用户,有可能构成违反美国法律。与加拿大和欧盟法律相反,任何1978年以前出版的作品的首次出版日期对确定美国著作权情况绝对重要。
以下表格列出了著作权情况的简要概述。请注意,这些表格只列出某首作品在那种条件下属于公有领域,在加拿大(及著作权期是寿命加上50年的国家)美国,欧盟,俄罗斯(及著作权期是寿命加上70年的国家)。这是2011年的情况。除了在美国以外(出版日期最重要),限制年1941和1960每年都会改变。所谓“作者”指作曲家,配器作曲家,编曲家,或编者。
作者去世 | 加拿大, 终身加50年的国家 |
美国 | 欧盟,俄罗斯, 终身加70年的国家 |
IMSLP上使用的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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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终身加50年) |
(所有意图和目的之内无例外†) |
无:永远是公有领域 | ||
1953-1972 | 作品:Template:WorkNonPD-EU | ||||
> 1972 |
|
作者去世 | 加拿大, 终身加50年的国家 |
美国 | 欧盟,俄罗斯, 终身加70年的国家 |
IMSLP上使用的模板 | ||
---|---|---|---|---|---|---|
< 1953 | 除非提供非续期与强制执行通知书地位证明‡ |
Template:WorkNonPD-US Template:FileNonPD-US | ||||
1953-1972 | 除非提供非续期与强制执行通知书地位证明‡ |
| ||||
> 1972 |
|
‡(美国:非续期与强制执行通知书地位证明只适用于1923年至1963年发表的作品。所有1964年至1977年出版的作品已自动续期,享受首次出版后95年的任期。1978年和之后发表的作品受终身加70年的著作权保护。)
发表年 | 加拿大, 终身加50年的国家 |
美国 | 欧盟,俄罗斯, 终身加70年的国家 |
IMSLP上使用的模板 |
---|---|---|---|---|
< 1923 | (发表加70年,大多数国家) |
无:永远是公有领域 | ||
1923-1952 | 除非在1996年已经在首次出版的国家进入公有领域 |
文件:Template:FileNonPD-US | ||
1953-1972 | 文件:Template:FileNonPD-USandEU | |||
> 1972 | 文件:Template:FilenotPD |
在加拿大,发表行为本身没有纯属的著作权。因此,任何一个公有领域版本的非编辑重印或重刻印也属于公有领域。然而,在有非常重要的匿名编辑的情况下,加拿大著作权法声明这类作品的著作权持续到发表加50年,或直到编者成为公众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恢复到生命加50年。然而,由于不确定的性质,此条款不鼓励使用。不像加拿大,为确定作品在美国公有领域状况,出版日期是非常重要(请看1923年之前发表的作品)。所谓"版"或赞扬"主编"被出版社宽松应用于严重的原创作品重新编曲和重新配器到公有领域乐谱重印。
渺小的编辑捐助本身没有著作权,而重要的经常有。一个版本要有资格得到编者的寿命加50年的整任期(或任何著作权期限),编者为作品的捐助必须是属于重大和原创的性质 - 法律条款所述的"创意门槛"。以下是一个重大的和微不足道的编辑动作非详尽列表:
几个国家对学术版本有有限著作权的特别规定,包括评论版,净版,或"科学"版本(尤其是Bärenreiter和其他德国出版社的)。有关详细信息,请看各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虽然这种版本类型不太可能,除了任何编辑前言,注释和评注外,包含足够原始材料符合加拿大著作权状态,为了表现诚意,IMSLP主动禁止上传少于25年前出版的评论版或净版,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拥有的公司发表的例外(如前苏联国家出版公司在1991年苏联解体前发表的)。
根据Editio Princeps概念,大多数国家在该作曲家著作权期限届满后首次发表的作品,享有限著作权保护期。在大多数国家(含欧盟成员国),该期限是作品首次发表后25年。但是,有些国家对“首次发表的作品”的定义更严格。一些国家在作曲家去世的情况下,为了决定哪些作品符合editio princeps的意向,可能将一个公开演出视为该作品的首次发表。
任何在作者生前时"表演或发表"的作品算"已发表"。为计算著作权保护期的目的,表演或发表日期算发表。
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重印版不受加拿大、美国、欧盟、和大部分(如果不是全)世界的著作权保护。这不仅是物质重印的情况,也是在互联网上或数字媒体提供的扫描重印的情况。无论扫描的起源是印刷或手稿形式,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扫描无资格得到著作权(请参见Bridgeman艺术图书馆诉Corel公司案件(英文))。
这条规则基本规定如果一个作品属于原籍国的公有领域,他业属于任何正式选择适用这条规则的伯尔尼公约签约国的公有领域。此规则没有被美国或加拿大采用,虽然加拿大为在非北美自由贸易区国家起源的作品采用一种"法治较短期间"形式(第9条)。
欧洲联盟为欧盟以外起源的作品适用较短期間法則。因此,一个由美国作曲家进入美国的公有领域的作品,在欧盟不授予任何额外的保护,正好是在与和的作出了所。除非它受美国与该欧盟国家签约的双边条约的保护。
原产地规则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一直受解释。它可以定义为作者的国籍,或作品首次发表的国家。
加拿大著作权(章节9(2))规定:
"任何准予保护任期短于即第(1)小节上述的国家,除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缔约方国家外,他们的国民作者在加拿大没有资格要求更长的保护期。"
因美国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本段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其1923年前发表的美国作品不自动属于加拿大公有领域。
适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段说:
第1703条:国方待遇 1. 有关保护和执行所有知识产权,每一缔约方应给予另一缔约方国民的待遇不逊于它给予本国国民的。
任何在1954年或之前去世的作家一生内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在1955年或之后去世的作家的作品著作权期限是70年。
93/98/EEC 著作权指令(英语),综合于2006/11/EC 指令(英语),的主要目的是统一欧盟各国著作权保护期于寿命加70年,其中包括当时在生命加50年成员国已进入公有领域作品恢复著作权状况。第五条对有关公有领域的音乐版本特别重要,并指出会员国可在发表后最多三十年保护"进入公有领域的评论版和科学刊物作品"(斜体是添加的)。第四条把首次出版(Editio Princeps)之日后25年未发表的公有领域作品的著作权给出版社,提供有关作品按照发表国家的具体法律"合法发表"。
所有捷克政府的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这明显影响到Artia/Orbis/SNKLHU/Supraphon,一个1948年至1989年的政府机构。请查看捷克共和国著作权法(文件托管于OSA,捷克作家人权组织)。
基本著作权期是最后在世作者寿命加上70年。匿名版享受出版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如果没有出版,匿名版享受创建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
英国有个特殊法律有关“排印安排(英文)”。“排印安排”基本上是意味着重新刻印。“版式设计”只受发表长度加25年的著作权保护(请看“英国著作权法”,语言:英文)。这会影响到很多迁移到英国的德国出版社(如Eulenburg)。
从1995年1月1日起,基本著作权期是最后在世作者寿命加上70年。匿名版享受出版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如果没有出版,匿名版享受创建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战死作者(如耶罕·阿兰)附加30年。此外,死后发表作品受出版年后25年的著作权保护。然而,因为战争时期(第一和第二世界大战)的补偿,音乐作品的保护享有特殊的时间延长。为在1995年1月1日前去世的作曲家,在1921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之间出版的作品的死后保护时间为78年120天,直到1920年12月31日出版的作品保护时间为84年272天。这就是为什么没有一个拉威尔的作品在2009年属于法国公有领域,而在许多欧洲国家是如此。[1],[2],[3],[4]
基本著作权期是最后在世作者寿命加上70年。匿名版享受出版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如果没有出版,匿名版享受创建后70年的著作权保护。死后首次发表作品之受发表后25年保护。
按德国著作权法第70条,科学版本,也就是说科学分析而产生的版本(即学术性或评论版和净版),只仅有出版加25年的著作权长度。这意味着所有在1983年以前在德国出版的科学版本属于德国公有领域。然而,套谱,改编曲,管弦乐编曲,通奏低音实现,和解释性版本享受寿命加70年的全面保护期限。
葡萄牙的基本著作权期限只是最后在世作者寿命加上50年(即使是在死后发表的作品),或发表后50年,如果没有确定作者。葡萄牙著作权法为翻译、整理、配器、戏剧化、拍摄、和,在一般环境下,任何一部作品的转型保留了一个单独的条款,但没有具体说明对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条文(英语))
目前的俄罗斯著作权法是非常复杂(英文为维基百科文章)。'基本上,1953年前去世的作者的作品属于公有领域,而1953年或后去世的作者受70年的保护。沙皇时代的俄国法律是非常相似德国,其中作品被授予寿命加5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然而,俄罗斯不是伯尔尼著作权公约(1888年)的签字国。俄罗斯作曲家的作品在欧洲只能通过作出版协定受到保护,与俄罗斯合出版社似Jurgenson and Bessel与西方公司类似D. Rahter、Bote & Bock、和Breitkopf & Härtel。
随着1917年的共产主义革命,这情况大大改变了。随着所有其他形式的产权,个别著作权被取消。这一变化是为俄罗斯作曲家著作权状态灾害 - 即使是生活在西方的作曲家,像普罗科菲耶夫,拉赫玛尼诺夫,和斯特拉文斯基。因为所有的作品 - 无论是苏联或外国的 - 有效地成为了苏联国家的财产,所有苏联作品被西方国家的公有领域拥有,即使外籍苏联公民。为了遵守以争取西方国家为苏联作家的作品著作权状态的条约,苏联政府终于在1930年代引进了发表加15年的短期限。然而,苏维埃国家(苏联)完全控制了所有活着的或已去世作家的作品,由国家著名著作权。虽然苏联作曲家的原创作品在他处因几个条约感谢已获得著作权状况,Muzyka,苏维埃国家音乐出版机构,发表的公有领域作品版本,一般认为是属于公有领域,因他们由国家政府部门工作的员工制备,而且其著作权拥有者(苏联)在于1991年年底已不存在了。
基本上,所有在1923年之前出版的作品属于美国公有领域。目前,除了只影响到西部各州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离奇裁决外,在1923年之前发表的任何作品,不论在何地首次发表,属于美国公有领域。
参考:Cornell大学著作权中心。
在美国,美国作者和著作权持有人在1923年至1963年之间发表的作品,如果著作权未续期或如果发表作品时没有正确的著作权公告,属于公有领域。目前,唯一的探明1950年以前发表作品续期状态的办法是亲自到美国著作权局进行正式记录搜查或付款,由著作权局自己进行正式搜查。其后记录在美国著作权局(英语)网站上提供。此数据库只索引从1978年起的记录,包括首先在1950年出版的作品的续期。1923年至1977年之间的非音乐记录索引在Gutenberg项目(英语)。
一些来自这个时期的外国作品,由未能符合美国法律的通知及续期规定,曾属于公有领域。只有不属于其来源国公有领域的作品,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TRIPS)修正案规定(1996年1月1日有效),已经恢复著作权保护状态。在1996年1月1日之前进入其来源国公有领域的作品没有资格恢复美国著作权。其他情况下适用于美国著作权法律。有关详细信息,请读“非美国著作权”,英文维基百科文章。
所有美国政府部门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唱片著作权包含两个层次:
这章节所提述的期限长度只涉及到声音录音本身的著作权。关于基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请看文章主文。
唱片在合法发表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唱片著作权持续到唱片首次固定日历年年底之后50年。“首次固定”是录音时间时,当表演“固定”到磁带或其他有形媒介物的日期。表演者的表演受唱片首次固定后50年的著作权保护,或表演之后50年,如果没有固定。
唱片直到1972年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所有在该日期之前作出的唱片,包括1923年之前出版的唱片,直到2067年2月15日都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这是由于这些唱片可能是根据普通法著作权和各国贸易法律的保护。在1972年2月15日到1989年3月1日之间,没有规定通知发表的唱片都可能属于公有领域,尤其是在1972年和1977年之间发表的唱片。1978年1月1日之后,通知遗漏或错误可纠正,如果是在遗漏或错误发生之内5年向著作权办公室申请。
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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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Non-Public Domain Composers | 非公有领域著作权作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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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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