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版权和公有领域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公有领域。如有疑问,可前往论坛咨询。
“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表示作品不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传播。
此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吗?
仅为简化规则——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加拿大
最后一位在世的作曲者/改编者/编订者/作词者:
1972年前去世:是
1971年后去世:否
请注意,加拿大从2023年开始将版权保护期非追溯性地延长至作者去世后70年(p.m.a.),适用于1972年及之后去世的作者,因此您在其他地方找到的信息可能已过时。
对于在1949年至1971年间去世的作者,如果作品首次演出或出版于1975年至1998年之间,则通常在加拿大受版权保护,除非该作品在其创作者的本国已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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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任何作者的任何作品:
1930年前出版:是
1929年后出版:否(通常情况下;可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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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韩国、日本及其他寿命+70年保护期的国家)
最后一位在世的作曲者/改编者/编订者/作词者:
1955年前去世:是
1954年后去世:否
作品在作曲家去世超过70年后首次出版或演出,可能会从首次出版或演出之日起享有25年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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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中国/香港、南非、新西兰及其他寿命+50年保护期的国家)
最后一位在世的作曲者/改编者/编订者/作词者:
1975年前去世:是
1974年后去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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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SLP的主服务器位于加拿大。如果作品在加拿大属于公有领域,或者版权持有人给予适当许可(本页面不涉及许可问题,请参阅许可政策和指南),则可将作品上传至IMSLP的主服务器。
如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而在加拿大不属于,则可上传至Petrucci Music Library US (PML-US)。请参阅PML-US上传说明以了解如何上传至PML-US。
如作品在台湾属于公有领域,而在加拿大不属于,则可上传至Petrucci Music Library Asia (PML-Asia)。请参阅PML-Asia上传说明以了解如何上传至PML-Asia。
各地区版权
加拿大
- 如果最后一位在世的作者/作词者/改编者在1972年前去世,则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 示例:保罗·欣德米特的任何作品在加拿大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他于1963年去世。
- 某些在作者生前未曾演出或出版的作品,即使作曲家于1971年或之前去世,仍可能受版权保护。详情请参阅公有领域。
美国
- 任何于1930年前首次出版的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 任何在1930年至1977年间首次出版的作品,其版权期限可能为95年,具体取决于其续期状态以及是美国作品还是外国作品。详情请参阅公有领域。
- 任何在1978年及之后首次出版的作品,其版权期限为最后一位在世作者的寿命加70年,对于1978年之前创作但于1978年至2002年间出版的作品有特殊规定。详情请参阅公有领域。
欧盟(也包括韩国、日本)
- 如果最后一位在世的作者/作词者/改编者/等去世已超过70年,则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 示例:莫里斯·拉威尔的任何作品在欧盟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他于1937年去世。
- 此外,如果作品在作者生前或最后一位在世作者去世后70年内未曾演出或出版,则该作品可能自出版之日起25年内为其首次出版商的专有财产。
台湾、中国(包括香港)、南非、新西兰
- 如果最后一位在世的作者/作词者/改编者/等去世已超过50年,则作品通常属于公有领域。
原作版(Urtext Editions)
- 在加拿大,如果编订者没有做出原创性贡献(例如原作版或学术版,其中作品原封不动地复制,旨在再现作者的意图而非引入原创内容),这些版本通常不享有版权保护,因为它们不属于原创作品。然而:
- 在欧盟,版本在出版后可能获得长达30年的版权保护(具体取决于国家)。IMSLP 自愿遵守25年的规则,作为对出版社的一种尊重。
- 在美国,尽管新版本可能附带版权声明,并且对新增材料(如序言、注释等)有效,但公有领域的作品仍然属于公有领域。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作品必须具备“微量创意”(modicum of creativity)才能获得版权。制谱(engraving)行为本身在美国不能作为排版作品(typographical works)获得新的版权,因此如果只包含现有的公有领域内容,(删去新增内容后的)版本在美国应该属于公有领域(尽管可能附带版权声明,且不保证任何特定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录音
录音版权存在于被录制作品的版权之上。因此,要将录音添加到IMSLP,作品和录音都必须属于公有领域(或根据可接受的许可发布)。
欧盟
在1962年或之前出版的录音在欧盟国家属于公有领域。
加拿大
在1964年或之前出版的录音在加拿大属于公有领域。
美国
- 1922年及之前出版的录音自2022年起已进入公有领域。
- 1923年至1946年间出版的录音保护期为出版后100年,将从2024年开始陆续进入公有领域,到2047年为止。
- 1947年至1956年间出版的录音保护期为出版后110年,将于2058年至2067年进入公有领域;2048年至2057年间没有录音进入公有领域。
- 所有在1972年2月14日或之前录制,且未在1956年或之前出版的录音,将于2067年2月15日进入公有领域。
- 所有在1972年2月15日或之后录制的录音,其版权期限将根据一般作品的原则计算(参见前述章节)。
台湾
在1974年或之前出版的录音在台湾属于公有领域。
另请参阅:Quick Guide to Score Submission